范县国土资源局服务经济建设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的发展,我们范县国土资源局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在保护好资源的同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阳光行政,加强政务公开。做到“六公开、一明确”,即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及过错责任追究,明确办事时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主办负责、限时办结、否定告知“四项制度”。推行窗口办文“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询问“一口清”、报件“一条龙”流转、在本局审批环节“一次性”办结的“五个一”办文制度。
三、廉洁从政,打造优质行风。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禁止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变通的办法供地、发证;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土地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禁止指定或授意办事方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对于违反“五条禁令”和范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七条禁令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按照新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批。坚持做到不乱收费,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不经上级领导批准到企业检查的工作人员,出现“四乱”现象,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主动为群众和用地单位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变你要服务为我要服务,力争使社会各界、单位或个人到国土资源局来办事的都能满意。凡是来本局申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热情受理,待人态度和蔼,礼貌相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凡是单位和个人来申报项目资料不齐全,要耐心细致列出清单一次交待清楚;若有违反规划或明令禁止发展的项目,要耐心解释,使业主心服气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若是可行性报告资料不合格的也要耐心指导,协助整理,使资料齐全、规范。凡是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做到一不拖、二不卡、三快捷、即来即办。。
六、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反承诺行为的,可以直接投诉,投诉监督电话:526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