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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范县人社局最新就业创业政策发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就业创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工作总目标,贯彻国家、省、市、县文件精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为帮助我县境内企业以及广大服务对象充分知晓、理解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及时享受各项政策优惠,现将相关政策整理发布,供我县境内企业以及广大服务对象应用掌握。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 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就业见习补贴。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政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政策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10%。

3.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奖补。在全面落实就业见习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按规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4.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用以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 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7.创业运营补贴。鼓励入驻创业孵化园创业,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8.求职创业补贴。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9.创业项目奖补。开展创业项目库征集工作,持续开展优质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 2000元的补贴。加强项目跟踪,建立创业项目 库动态管理机制。通过项目展示会、电视展示、项目巡展等方式向社会予以推介。每年从推荐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10.大众创业项目扶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申报开始时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时,已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的。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被评为市级以上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2万-10万元的项目补助。评为省级以上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2-15万的项目补助。

11.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为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的行为,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12.提供免费创业服务。免费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风险评估、市场分析、法律咨询、金融财会、营销策略、跟踪 反馈等服务。

13.提供免费“就业红娘”招聘专项活动。创新开展就业红娘招聘专项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种招聘形式,年内组织开展就业招聘30场以上、不定期举办直播带岗,“云端”与求职人员交流沟通。以现场直播方式带领求职者“云参观”企业,实现“沉浸式”招聘,提高招聘精准度。

                                                       

                                                            咨询电话:0393-8508398

                                                            办公地点:范县人民防空1楼东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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