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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在全县开展“拥军优属企业(门店)” 征集活动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拥军优属是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对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双拥共建聚合力,千企万店齐拥军,为充分体现我县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和美德,根据濮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争创双拥模范县工作实际,县双拥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征集一批资质优良、有爱国拥军优属意愿的企业和消费场所,分别命名为“拥军优属企业(门店)”,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优惠服务。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正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热爱公益及拥军优属意愿,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合理合法合规的监督。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企业(门店)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店内消费提供价格优惠和优质服务,自愿将拥军优属优惠措施悬挂于企业(门店)显著位置;

4.对持相关证件(优待证、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退伍证等)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价格优惠和优质高效热情服务。

二、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到8月10日。希望有爱心、有意向的企业、商家积极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范县拥军优属企业(门店)申请表》,盖章后将一式3份《申请表》报至县双拥办。县双拥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经过筛选确定的企业和门店联合举行授牌仪式,悬挂“拥军优属企业(门店)”标牌。授牌后,对违犯承诺或违法经营的企业(门店),按照《濮阳市城区社会化拥军优属企业(门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摘牌并取消“拥军优属企业(门店)”称号。

拥军优属,贵在行动。拥军优属企业(门店),体现了社会对军人的尊崇和对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的支持。在此呼吁广大企业、商家积极参与,通过内容丰富、多姿多彩的拥军优属公益活动,汇集社会化拥军力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双拥新格局,营造社会化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良好氛围,为拥军优属工作和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作出应有贡献。

县双拥办联系人:石蕊  李锐

咨询电话:0393-5868506  17657688991 

电子邮箱:fxsyb8757162@163.com

办公地址:县双拥办(板桥路东产业大厦203室)


附件:范县“拥军优属企业(门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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